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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工程款,通常遵循以下方式:
1. 按合同总价结算:若施工过程未发生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如工程范围变更、设计变更等,应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发包方需依约支付全部工程款,承包方按此总价完成工程。
2. 工程变更调整:施工中出现工程范围变更、设计变更等情况,需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首先,确定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由双方协商,或参照相关计价规范。其次,计算变更部分的费用,增加部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减少部分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3. 索赔处理:施工期间,若一方因对方原因遭受损失,可提出索赔。如发包方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导致承包方窝工,承包方可索赔窝工损失。索赔成立,相应费用应计入结算价款。
4. 价款调整条款执行:合同约定了价款调整条款,如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用调整等,结算时按条款进行总价调整。
结算时,双方需依据合同、相关文件及凭证,确保结算公正合理。
二、固定合同总价中减项怎么结算
固定合同总价中减项的结算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确定。
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减项结算方法,应按合同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按实际减少的工作量,以固定单价计算减项金额,就依据该单价和实际减少量核算。
若合同未明确,通常采用以下方式:
1. 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结算。确定减项工作的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等直接成本,再考虑适当利润,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2. 参照类似项目或市场价格结算。若减项工作有类似项目的价格参考,或市场有同类工作的价格,可据此确定减项金额。
3. 协商结算。双方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协商减项金额。协商时需考虑减项对整体项目成本、进度的影响。
结算过程中,双方应做好沟通和记录,明确减项内容、数量、金额等,形成书面文件并签字确认,避免后续纠纷。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三、固定单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工程款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 核对实际完成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共同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确认。依据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等资料,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来核算。
2. 确定单价: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执行。该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一般不作调整,除非出现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如工程变更导致项目特征与合同约定不符,此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重新确定单价。
3. 计算工程价款: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固定单价,得出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对于措施项目费,能计量的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方法确定单价并计算费用;不能计量的按合同约定调整。
4. 考虑工程变更和索赔:若施工中有工程变更,应根据变更指令及相关证明文件,计算变更部分的费用并调整合同价款。同时,处理好索赔事项,将索赔金额纳入结算。
5. 汇总得出总工程款:将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汇总,得到最终的工程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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