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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合同中介费是什么
工程合同中介费是指在工程合同的促成过程中,中介方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进行媒介服务,委托方因此向中介方支付的报酬。
中介方通常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人脉关系和专业知识,为工程合同双方搭建沟通桥梁,促进合同的签订。例如,中介可能知悉某工程有招标信息,将该信息提供给有承包意向的企业,并协助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等。
在法律层面,根据相关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只要中介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中介方就有权获得相应的中介费。
不过,工程合同中介费的收取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若中介方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中介费的金额应在合理范围内,过高的中介费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和争议。
二、中介费合同盖什么章子
中介费合同盖章需根据签订合同主体的不同来确定。
若签订主体为自然人,签字或按手印即可,并非一定需要盖章。若自然人想要盖章,个人私章也具有一定效力,但私章缺乏公示性,证明力相对较弱,如有纠纷可能需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若签订主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一般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代表法人意志,使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具有最高效力。合同专用章则是专门用于签订合同的印章,在合同签订方面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章均可用于中介费合同,不过有些企业内部有规定只能使用特定印章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需遵循企业规定。
此外,财务专用章、部门章等不能用于签订中介费合同,因为它们用途特定,不具备代表法人签订合同的效力。
三、中介合同未签署怎么办
中介合同未签署,需分情况处理。
若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仍可能成立。比如,中介已为客户提供房源信息、带看房屋等服务,客户也接受了这些服务,这种情况下合同关系可能被认定存在。双方应按照已履行的情况履行相应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主张违约责任。
若未签署合同且未实际履行,双方无合同约束。但如果一方基于合理信赖进行了准备工作并产生损失,如中介为促成交易投入人力物力,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不过,主张缔约过失责任需证明对方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恶意磋商等。
若因未签合同引发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服务提供的证明等,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但需注意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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