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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以下分点介绍常见判定标准:
1.基坑工程:未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基坑开挖;基坑侧壁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可能导致基坑坍塌。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模板支架未按设计要求设置连墙件、扫地杆、剪刀撑;模板支撑立杆基础不坚实、不平整,或立杆间距、步距超过设计要求,易引发模板坍塌。
3.脚手架工程: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形式不符合要求;立杆基础承载力不足,未设置垫板或底座;架体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存在整体失稳风险。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的基础不满足设计要求;安全装置失效、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安装、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规作业。
5.临时用电工程:未采用TN-S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线电缆老化、破损,未按规定敷设,易引发触电事故。
判定建筑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严格对照标准,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二、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以下为常见判定情形: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或虽论证但未按方案实施。例如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工程,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可能导致坍塌等重大事故。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不符合标准。像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无防护措施,或临边作业未设置防护栏杆等,易引发人员坠落伤亡。
3.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验。这可能造成起重机倒塌、重物坠落等严重后果。
4.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违规动火作业等,易引发火灾事故。
5.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易导致中毒、窒息等事故。
判定重大事故隐患需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区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此类事故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危害程度较低,通常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有所增加,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的后果较为严重,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危害极大,影响广泛,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等级划分有利于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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