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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双务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因果。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的义务,包括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项目等;同时,承包方享有获得工程价款的权利。发包方则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以及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等权利。发包方需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往往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比如承包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义务,对应着发包方获得合格工程的权利;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对应着承包方获得报酬的权利。这种相互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典型的双务合同。

二、工程合同甲方没没盖章有,没签字效吗

工程合同甲方既未盖章也未签字,一般情况下合同未生效,但存在例外。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工程合同里,若甲方既不盖章也不签字,合同通常未完成订立流程,尚未成立生效。

不过,如果乙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甲方接受,那么该合同依然成立。例如乙方已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投入人力、物力开展工程建设,甲方对此未提出异议并允许乙方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就可视为甲方以实际行动接受了乙方履行的义务,合同成立且有效。

所以,甲方没盖章没签字,合同一般不生效,但乙方履行主要义务且甲方接受时,合同会成立生效。当遇到此类合同效力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相关履行行为和接受事实的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建设工程合同里,如果合同未约定双方履行顺序,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行使该权利,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比如施工方未按要求完成部分工程,发包方就可拒绝支付对应款项。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约定发包方先支付预付款,施工方才开始施工,发包方未支付预付款,施工方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不施工。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如发包方发现施工方因重大诉讼面临破产风险,可能无法完成工程,在提供确切证据后,可中止支付后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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