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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性质上属于什么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
《民法典》明确将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独立有名合同,但在第八百零八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这表明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为特殊的承揽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自身特性。
从主体要求看,建设工程合同对主体资格要求更为严格,承包人需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合同标的方面,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大型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建设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一般承揽合同标的则较为广泛,包括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成果,通常规模较小、技术要求相对较低。在国家干预程度上,建设工程合同受到国家严格监管,涉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多个环节;一般承揽合同国家干预较少,主要由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供货及安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吗
供货及安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判断供货及安装合同性质,关键看合同核心内容是否为建设工程相关工作。
若合同主要围绕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或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且安装工作在整个项目中占比较大、对工程的整体建设具有关键作用,该合同通常可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比如大型商场的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合同,安装涉及建筑物的整体布局、配套设施的完善等,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
若合同以货物供应为主,安装只是附属服务,安装工作相对简单且不构成工程建设的主要部分,一般不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例如普通办公家具的供货及简单安装,其重点在于货物交付,安装仅为辅助,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判定供货及安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需依据合同具体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来分析。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区别
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多方面区别:
1.概念定义:招标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列出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控制价则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2.作用不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提供统一的投标报价基础,便于各投标人在相同工程量基础上竞争,也是工程计量与支付、调整合同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招标控制价可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同时让投标人知道投标报价上限,避免其报价过高而失去中标机会。
3.编制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等。招标控制价是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基础上,根据计价规范、市场价格信息等计算出的工程总价,涵盖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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