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如下: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建筑施工领域对企业资质有严格要求,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接工程,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比如,三级资质企业承接了一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工程,所签合同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即通常所说的“挂靠”,这违反了建筑市场的准入规定。例如,个人没有资质,借用某建筑公司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强制招标的项目应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确定承包人,否则合同无效。像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未招标就签订施工合同,此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4.转包、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以及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所签合同无效。
5.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按规定备案,虽不必然无效,但违反了管理性规定,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二、通过什么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
招标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这种方式有助于选择出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要求的开发者。
拍卖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其能充分体现土地的市场价值。
挂牌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一般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等。
三、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应受到哪些处罚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行业相关法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若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无效,需重新组织验收,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若该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建筑法》里,若建设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欺骗有关部门,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相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另外,因建设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等。总之,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会面临罚款、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行政责任,严重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无效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