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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一些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依合同类型而有别,主要分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三类。

勘察合同包含发包人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要求、勘察人提交勘察文件的期限、勘察的质量要求、勘察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这确保双方明确各自义务,保障勘察工作顺利开展。

设计合同涵盖发包人交付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的期限、设计的质量要求、设计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内容。清晰界定双方责任与义务,保证设计工作有序进行。

施工合同的内容更为详尽,包含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这些条款全面规范了施工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各方利益。

二、固定总价审计可以调整工程量增减吗

固定总价合同中,通常情况下工程量增减是否可调整需依具体情形判定。

若合同明确约定为固定总价且无关于工程量增减调整的条款,一般而言,除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如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工程量增减不做调整。这是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就是将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按合同总价支付款项,承包人需自行承担工程量计算失误等风险。

然而,若出现以下情况,工程量增减可能调整:一是设计变更,当工程设计发生变化导致工程量改变,这并非承包人所能预见和控制,通常可对增减部分进行调整;二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致使工程无法按原计划进行,造成工程量增减,双方可协商调整;三是发包人要求变化,若发包人提出额外的工程要求或改变原工程要求,导致工程量变化,也应进行调整。

总之,固定总价审计时工程量增减能否调整取决于合同约定及实际发生的情况,若有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的结算方式各自适合什么样的工程

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是常见的工程结算方式,适用的工程类型有所不同。

固定单价结算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它适用于以下工程:一是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的工程,如地质条件复杂的基础工程,施工中实际工程量可能与预估有较大偏差,采用固定单价能合理调整造价。二是设计深度不够的工程,由于设计不详尽,施工过程中变更可能性大,固定单价可按实际完成情况计价,减少造价风险。

固定总价结算方式是指合同总价固定,除非工程范围变更,一般不再调整。它适合以下工程:一是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工程,这类工程风险易于预测和控制,总价能较准确估算。二是工期短的工程,短工期内物价、人工等波动小,固定总价可简化结算流程,减少双方结算纠纷。

选择结算方式时,需综合考虑工程特点、设计深度、工期长短等因素,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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