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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建设工程合同里,如果合同未约定双方履行顺序,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行使该权利,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要求。比如施工方未按要求完成部分工程,发包方就可拒绝支付对应款项。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约定发包方先支付预付款,施工方才开始施工,发包方未支付预付款,施工方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不施工。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如发包方发现施工方因重大诉讼面临破产风险,可能无法完成工程,在提供确切证据后,可中止支付后续款项。

二、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应该和谁签订呢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通常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都可能作为合同签订主体与检测机构签约。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有总责,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符合要求,可直接与检测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对工程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测,也会和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以确保所完成的工程部分质量达标。

此外,监理单位有时也可能代表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合同,这取决于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委托合同约定。无论与谁签订合同,检测机构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其检测活动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能为工程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三、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合同违约金比例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通常,当事人可在合同中自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而言,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比如,工程合同中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100万元的实际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达到130万元以上,违约方就可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在确定违约金比例时,要综合考虑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约定违约金,既能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也能在一方违约时对受损方进行有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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