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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的结算方式各自适合什么样的工程
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是常见的工程结算方式,适用的工程类型有所不同。
固定单价结算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确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结算。它适用于以下工程:一是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的工程,如地质条件复杂的基础工程,施工中实际工程量可能与预估有较大偏差,采用固定单价能合理调整造价。二是设计深度不够的工程,由于设计不详尽,施工过程中变更可能性大,固定单价可按实际完成情况计价,减少造价风险。
固定总价结算方式是指合同总价固定,除非工程范围变更,一般不再调整。它适合以下工程:一是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工程,这类工程风险易于预测和控制,总价能较准确估算。二是工期短的工程,短工期内物价、人工等波动小,固定总价可简化结算流程,减少双方结算纠纷。
选择结算方式时,需综合考虑工程特点、设计深度、工期长短等因素,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控制风险。
二、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几类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前者是指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阶段,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设计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此外,从其他角度分类,建设工程合同还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在风险分配、价款计算等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只需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并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如建筑材料等)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双方签订合同后,就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承包人负责施工建设,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所以,从合同成立的要件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并非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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