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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6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由谁发包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指出,村集体或村委会可做发包方,另在特殊情形下,村民小组亦可。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发包人须按法定程序与规范发包,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承包者合法权益。他们需制定并公示承包方案,组织执行承包事宜,签署承包合同等。

值得注意的是,发包人在行使权力时,不可干预承包者依法享有之生产经营自主权,更不能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

二、2003年跟村委会签的土地合同到现在是违法建筑吗

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后,由相关地区的国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上报至原先批准用地的国民政府或拥有审批职权的国民政府批准,有权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维护社会公众权益而决定对土地进行利用;

(二)为了实施严格的城市规划,对老旧城区进行改造,从而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式;

(三)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期限已经届满,但用地者并没有提出延续使用的请求或者已提交延长使用期限的申请但尚未得到批准。

三、1993年手写的集体土地证有效吗可以更改吗

原以手书形式颁发的集体土地证已被视为失效之物,理由在于土地使用证乃确认个人或组织对土地使用权的权威性法律文件。

而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土地使用证包含了广大农民所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由国家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两个类型,当这些证件产生之时,都是经过县级或者更高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精心编撰并授权核发的。

即便原来办理过的土地使用证具备有效性,若需进行任何变更,都必须严格遵循新的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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