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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是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占比过半数的业主参与。其次,需由业主共同决定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应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且业主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同时,成立业主委员会还需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满足上述各项条件,才能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如果业主委员会是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与外部主体就涉及小区公共事务等相关事项签订合同,比如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签、小区公共区域的租赁合同等。

然而,如果业主委员会超越其权限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例如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未按照规定的表决程序等,那么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

此外,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业主利益等法定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合同也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

总之,判断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综合考量其签订权限、程序以及合同本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业主利益等因素。

三、业主委员会有权利签订合同吗

业主委员会通常有一定权利签订合同。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共同利益。其签订合同的权利来源主要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在符合业主共同利益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业主委员会有权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事项签订合同。

比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小区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诸如电梯维护、绿化养护等专项服务合同。

但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的方式进行决策,确保签订合同的过程公开、透明,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若业主委员会超越授权范围或违反规定签订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业主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相关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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