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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委员会怎样成立算合法

业主委员会合法成立需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首先,需由占总人数 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收到申请后 60 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应自组成之日起 90 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是业主,需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 5 年,可连选连任。成立过程中,需确保相关公告、通知等依法依规进行公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整个程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推进,才能保证业主委员会合法成立,有效维护业主权益。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是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占比过半数的业主参与。其次,需由业主共同决定成立筹备组,筹备组应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且业主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同时,成立业主委员会还需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满足上述各项条件,才能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

三、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如果业主委员会是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与外部主体就涉及小区公共事务等相关事项签订合同,比如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签、小区公共区域的租赁合同等。

然而,如果业主委员会超越其权限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例如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未按照规定的表决程序等,那么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该合同。

此外,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业主利益等法定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合同也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

总之,判断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综合考量其签订权限、程序以及合同本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业主利益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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