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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1. 确认符合提取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等。

2. 准备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提取申请书,以及对应提取情形的证明文件,如购房合同、退休证等。

3.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 职工持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5.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会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按规定流程办理。若对提取事宜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职工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分以下情况:

若经济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步骤如下:

1. 确定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

2. 计算超出部分,即经济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

3. 用超出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

4. 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 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 = (超出部分÷工作年限数×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数。

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30万,职工获得经济补偿40万,工作年限为8年。超出部分为40 - 30 = 10万,月工资薪金收入为10万÷8 = 1.25万。根据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即可算出应纳税额。

三、职工在生病治疗期单位能否开除职工

职工在生病治疗期,单位一般不能随意开除职工。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长度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不等。

不过,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使处于生病治疗期,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在职工生病治疗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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