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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公司合法吗

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依据相关法规,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有权选聘物业服务人。这是因为在小区建设初期,业主分散且未形成有效的组织,无法及时开展选聘工作。所以,允许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公司,以保障小区能及时得到基本的物业服务。

不过,这种指定并非毫无限制。开发商的选聘行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比如,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物业公司,符合法定的招投标程序要求。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虽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约定,但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

二、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一般是几年

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并无固定统一时长。

通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会对期限作出约定。有的合同约定为1至3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也有部分合同约定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终止条件。

实践中,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主要基于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协商确定。在该期限内,前期物业为小区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保障小区正常运转。当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并成功成立业主大会后,业主大会有权根据小区实际需求,通过法定程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此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所以前期物业期限或为具体年限,或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时止,具体依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况而定。

三、开发商名下的法拍房要交物业费吗

购买开发商名下的法拍房,一般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从法律层面讲,物业合同关系中,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支付物业费。当竞拍人竞拍成功取得法拍房所有权后,便成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承接了与物业公司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使房屋此前由开发商持有,且可能存在物业费欠费情况,新的产权人也不能以欠费是开发商造成的为由拒绝缴纳自身取得产权后的物业费。不过对于开发商欠费部分,若符合相关规定,竞拍人可在取得房屋后,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或者通过合法途径向开发商进行追偿,比如要求法院在执行款项中优先扣除相应欠费,或后续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总之,竞拍人取得法拍房产权后对自身产生的物业费负有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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