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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失物是否属于善意取得

关于遗失之物能否善意取得的问题,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明确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人,即遗失物的所有者,享有追索其物品的权利。

若在所有权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擅自占有了遗失物,即我们所称的“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进行赔偿或返还遗失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具体来说,如果在原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后两年之内,其可以向受让人追回其所有物;如果两年之内没有行使这项权利,原权人的所有物返还权即丧失,受让人即可以适用善意取得而永久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在无权处分遗失物的情形中,遗失物所有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第三人不得援用善意取得进行抗辩;买受人只能在特殊买卖情形下(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向原所有权人主张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遗失物品公安局能立案吗

平时遇到丢东西这种事儿,警察叔叔是愿意帮忙找的,但通常他们都不会真的给立案,除非碰上那种找到东西了但没人还给失主的事情,那这个时候警察叔叔可是会真怀揣犯罪事实并且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把它当做刑事案件来处理的呢。

所谓拘留就是这么回事儿。

你比方说,有人捡到了钱却不肯还回来,这就涉及到怎样定义一个犯罪行为。

这样的话,警察叔叔就能立案。

三、遗失物品多少钱可以立案

若遗失物品的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皆可判定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制度下的偷盗行为之“数额较大”范围,并因此启动调查程序进行立案处理。

这项规定出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对于盗窃行为的定义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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