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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逮捕后多久可以判

检察院逮捕后到判决的时间不固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主要流程和大致时间如下:

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检察院逮捕最快多久开庭

检察院逮捕后到开庭的时间并无明确的最快期限,这一过程受多种因素影响。

逮捕后,侦查机关有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若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之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所以,从逮捕到开庭,最快也需数月时间,实际时长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三、检察院多久必须结案成功

检察院办案结案时间因案件类型和诉讼阶段而异。

在审查逮捕阶段,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对申诉案件的复查,没有明确统一的结案时间规定,通常需结合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所以,检察院办案没有绝对固定的结案时间,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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