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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如下:

1.《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各地相关规定:不同地区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偿细则。比如有的地方会考虑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招标出让: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适用于开发性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

2.拍卖出让:由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常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3.挂牌出让: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4.协议出让: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一般适用于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主要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出售即买卖,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购买方;交换是双方相互转移土地使用权;赠与则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给予受赠人。

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怎样的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牟利目的。

故意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即行为人清楚地认识到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不具备合法转让的条件或未履行法定程序。比如,行为人知晓土地性质不允许随意转让,或者知道自己未取得相关转让审批手续等情况,仍实施转让行为。

牟利目的是该罪主观方面的重要特征。行为人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直接的金钱收益,如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转让费;也可以是间接的经济利益,如以土地使用权换取其他财物或商业机会等。如果行为人并非出于牟利目的,而是因其他合理原因转让土地使用权,即使该转让行为存在一定违法性,一般也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综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出于故意且具有牟利目的,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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