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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共有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位于第七编“侵权责任”的第六章,从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共计十条。

这些条文对医疗损害责任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涵盖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承担,明确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即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等特殊治疗的,应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同时,对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情形,推定其有过错。此外,还涉及到药品、消毒产品等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承担等内容。这些规定为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法院可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医院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操作规范,可被认定存在过错。例如,手术前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手术出现严重失误。

2.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若医院隐匿或拒绝提供,使得无法全面了解医疗过程,法院会认定其有过错。因为医院有义务妥善保管并提供这些资料,协助查明事实。

3.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篡改或销毁病历会破坏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干扰司法公正。一旦查实医院存在此类行为,法院可直接认定其在医疗纠纷中存在过错。

法院依据这些情形直接认定医疗机构过错,有助于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同时促使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疗过错中医生应该怎样承担责任

医疗过错中医生承担责任需分不同情况:

1.民事责任: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医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其追偿。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2.行政责任:医生有医疗过错,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若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依据《刑法》规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生在医疗过错中承担责任形式多样,需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综合判定。医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降低医疗过错发生,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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