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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首长医疗事故责任

首长医疗事故责任指在针对首长的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需承担的责任。

该责任包含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民事责任上,依据相关法律,医疗机构要对患者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赔偿数额根据医疗事故等级、损害后果与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

行政责任方面,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可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分。

若医疗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医务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名分类

医疗事故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不存在罪名分类情况,但医疗事故可能涉及多个相关罪名。

1.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该罪主体为医务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比如医生擅离职守、错用药物导致患者死亡等,就可能构成此罪。

2.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强调主体是未取得资格的人。例如,没有医师资格的人私自开设诊所行医,造成患者病情恶化等严重后果,会以此罪论处。

3.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也是针对未取得资格者的特殊规定。

在处理医疗事故相关案件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罪名。

三、什么是医疗事故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构成医疗事故损害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规定;三是主观方面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四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如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五是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损害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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