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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责任免责事由都有什么内容

医疗事故责任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措施: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为挽救患者生命而采取的合理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免责。因为此时时间紧迫,难以进行全面细致的考量,以保障患者生命为首要目标。

2.患者自身原因:若不良后果是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或者是由于患者及家属不配合治疗导致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患者隐瞒重要病史,影响医生准确判断;家属拒绝签字同意必要的治疗措施等。

3.现有医疗水平限制: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医学发展具有阶段性和局限性,有些疾病在当下的医疗技术条件下,无法做到完全准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

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无需担责。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医疗活动无法正常开展而产生不良后果。

二、承担医疗事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承担医疗事故法律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为合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医疗机构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行为具有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存在主观过失。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不良后果。

4.有损害结果发生。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如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

5.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或主要原因。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才需承担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三、发生医疗事故及纠纷处理措施是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及纠纷,可按以下措施处理:

第一,及时报告。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本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机构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证据保全。医疗机构要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封存现场实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第三,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纠纷,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书。

第四,行政调解。医患双方也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双方请求进行处理。

第五,民事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患者或医疗机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讼中,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必要时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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