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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这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手术操作。

第二,存在损害事实。即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出现了身体损害或精神损害等后果。像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残疾、功能障碍等。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医疗违法行为是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损害是医疗违法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例如,因为医生错误用药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第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医疗损害责任中,主要指的是过失,即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医生在诊疗时疏忽漏诊重要病情。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医疗机构才需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二、医疗损害主要责任比例是多少啊

医疗损害责任中,主要责任比例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数值,司法实践中,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时,责任比例多在60%-90%这个区间。例如,部分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判定医疗机构承担60%、70%或80%的责任比例。如果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同时患者自身病情等其他因素影响较小,可能会倾向于较高比例,如80%-90%;若患者自身存在一定特殊体质或其他因素对损害后果也有一定影响,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可能在60%-70%。

确定具体比例需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通过医疗损害鉴定等方式,由专业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三、医疗损害责任涉及法律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涉及多部重要法律。《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专章规定。其中明确了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它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技术鉴定、赔偿、监督等方面都作出详细规定,为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操作规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着重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强调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规定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此外,《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规制,保障患者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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