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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由谁提起
首先,涉及到医疗事故纠纷的各方责任人应当向所在地区或省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并且依法启动必要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其次,该卫生行政部门会指定具备足够资质的医学会来承担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然后,根据国家卫生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专业领域知识,医学会将会从其内部设立的专家库中挑选若干名有经验的专家成员,构建一个公正而权威的鉴定委员会。他们将按照预定的程序,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对各类医疗纠纷案件进行深入且详细的研究、分析与评估。最终阶段,在顺利完成上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后,鉴定委员会将拟定出一份全面而详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供各方参考查阅。
二、眼睛割宽了属于医疗事故吗
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在于确定是否为医生的原因。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况。但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是虽存在医疗过失,但未导致病员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员病情或体质特殊,发生了难以预料且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于病员或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怀疑医疗事故转院怎么办
当患者对医疗过程存在疑虑,怀疑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并打算转院时,应该首先与现医疗机构进行沟通,了解清楚病情及转院的风险。若确实需要转院,患者应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文件和转院建议,以便新医院掌握病情并妥善处理。
患者还应保留好所有与医疗过程有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用于维权。在转院过程中,患者要保持与新旧医院的沟通联系,以确保病情能得到连续、有效的医治。倘若最终确定存在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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