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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医疗事故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促使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行政权威,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桥梁。这种调解方式有诸多优势,一方面,能避免当事人在漫长诉讼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另一方面,可借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业的了解,使调解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
申请行政调解需医患双方共同提出,且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解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提出调解方案。若双方达成一致,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不过,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可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二、什么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医疗事故。
根据相关规定,器官缺失、功能完全丧失的判定标准严格。例如,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等情况均符合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范畴。这意味着患者身体重要机能严重受损,且无法通过其他器官或医疗手段恢复到正常生活状态。
在这种医疗事故中,患者面临着特殊医疗依赖。他们需要持续的医疗支持,如长期的护理、特殊药物或设备维持生命。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味着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都需要他人协助。
一旦被认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要求合理的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项目。
三、什么是过份医疗事故责任
过分医疗事故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度医疗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责任。过度医疗行为主要表现为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括过度用药、过度手术等)。
这种责任包含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层面。民事方面,医疗机构需对患者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若造成患者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行政层面,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情节轻重,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刑事方面,若过度医疗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如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残疾,相关医务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的罪名主要是医疗事故罪。
判断是否属于过分医疗事故责任,要综合考量医疗行为是否超出疾病实际需求、是否遵循诊疗规范和常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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