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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信息在哪里查询

在司法实践中的行政诉讼环节,明确判定被告主体至关重要。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被告主体可参照以下策略:首先,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当局有权作为被告;其次,若已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更正的复议机关亦符合被告标准;再次,如果法律、法规授予了某个组织行使特定权力的具体行为,则该组织应被视为被告;最后,若现有行政机关将某项任务交给某一组织执行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承担委托责任的行政机构也应被认定为被告。

于此同时,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充分了解和获取被告主体的详细资料:第一,可亲自前往当地工商管理局进行查询;第二,可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在线查询;第三,可寻求律师代理协助查询。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哪些

行政诉讼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1、恳请司法裁决撤销或更改相关行政行为;

2、请求判令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请求司法裁判明确判定相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4、要求对非法行政行为进行确认真实性认定;

5、请示判决行政机构对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补偿;以及

6、解决由行政协议引发的各种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