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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哥哥的房产被侵权了,财产侵权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关于对涉及财产侵权的刑事自诉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通常所遵循的是以“犯罪地点”为基准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利益方依法提出自诉案件,那么他们应当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管辖权。

如果自诉人或者被告人的任何一方或是两者均属于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或所属机构,则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拥有审理权。

另外,在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提供的证据材料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可能涵盖了开庭审理、要求自诉人补充证据资料或者裁定驳回等多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自诉案件二审的

针对最终刑事判决结果感到不满者,可依法提起申诉程序。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案件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们、近亲属等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然而申诉行为并不影响原审判决和裁定的正常执行。

根据该项原则,申诉申请人的定义具体为以下三类人群:

(1)当事人,这其中包括了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这其中涵盖了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人。

三、民事诉讼后可以再刑事自诉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被害人是不可以在同一个审判过程中同时提出刑事和民事诉讼的。

这并不排除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寻求法律援助:第一种是当民事案件正在审理期间,又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存在时,人民法院有权利裁定中止此案的审理,并把犯罪线索反映到相关的公安或检察机关进行处理;第二种则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完毕之后,受损害方也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相关民事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请求,我们称之为“先刑后民”原则。

若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所涉及的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的事实认定将会对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以及责任承担产生直接影响的话,那么他们有权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并将犯罪线索移交给相关的公安或检察机关进行处理,待刑事程序终结之后,再重新启动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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