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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会不能设立的原因是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主要有以下原因: 其一,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
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管辖权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等合同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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