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二者在民事赔偿责任上所采取的原则有本质区别:在雇佣关系中,作为雇主需为其雇员承受无过失责任及替代性责任;

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则需依照其行为承担过错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应按定作人的具体需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向其交付工作成果,同时定作人需支付相应报酬的法律协议。

承揽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多种类型的工作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没签合同承揽关系成立吗

在尚未签署合同之前,若需确定承揽关系存在,只需要验证承揽关系当事方确实在真挚的意向驱动之下就合意事项达成共识便可。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合同的缔结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法律所规定的形式。

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能够满足相应法定有效性要求,即构成了有效的合同,这也足以证实承揽关系的存在。

三、承揽合同有任意解除权吗

关于承揽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承揽方发出解除通知,但是此项解除需在承揽方完成约定的承揽任务前进行并需得到有效的证明。

若因为该解除行为给承揽方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定作人则有义务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设立这一任意解除权的初衷在于防止社会资源的无谓消耗,从而更好地遵循民法所倡导的绿色经济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定作人拥有任意解除权,但其行使仍受到了一些限制,比如当承揽方已完成了部分或全部工作,即便工作成果尚未交付,定作人也不能再次行使任意解除权。

以上是关于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