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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
雇佣关系及劳务关系的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在概念上有所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劳动者在规定或者不固定的期限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其提供特定或不定向的劳务服务,雇主在此基础上享有获取受雇者所提供服务并且按照约定给予相应报酬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的关系。
反之,劳务关系则是指两个或多个平等主体之间在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其次,在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方面,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并非完全平等,双方之间存在着支配与服从的关系。
雇主有责任为受雇者提供合理的劳动环境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对其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而受雇者则需要遵循雇主的指示,根据其意愿提供劳务服务。
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仅形成了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的关系。
再者,在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具体内容上,雇佣关系中的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括一定程度的技术成果,但是通常情况下,这些技术成果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其报酬构成也较为单一,仅涵盖了劳动力的价值部分。
相比之下,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既可能是纯粹的劳动力提供者,也可能是具备一定技术含量的技术成果提供者,其报酬可能包括劳动力和技术成果的双重价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海外劳务费没有出成,海外劳务费可以退还吗
外派劳务费用是否予以退还,须结合实际情況及其合同约定进行考量。
通常来说,若劳务派遣人员未能按照预定的合同期限赴海外执勤,亦或是在工作环境以及条件上与合同所述存在显著出入,那么他们便可依据合约条件向雇主提出退还已支付的劳务费用的请求。
若是由于劳务派遣人员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按期赴海外工作,例如个人意愿发生转变、提交虚假资料等行为,则有可能无法全额或部分收回已经支付的劳务费用。
在签署出国劳务合同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到退款事宜的相关规定。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或中介机构,并且对相关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有所了解,将有助于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什么员工可以签劳务协议
在无法建立起正式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会选择签署劳务协议作为替代方式。
以下几类人群有可能需要签署这样的协议:第一类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他们可以与正在工作的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其次,那些正在学校学习但又需要在课余时间进行实践活动的学生,他们同样可以和实习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再者,那些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还能抽出时间来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的兼职人员,他们也可以与雇佣方签订劳务协议;最后,那些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由职业者或者个体经营者,他们同样可以与雇主签订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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