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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涉及环境保护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罪名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污染环境类: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即构成此罪。

2.破坏资源类: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涉及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破坏矿产资源类: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前者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情形;后者是指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这些罪名旨在保护生态环境,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污染环境罪追诉标准是多少钱啊

污染环境罪并非单纯以金额确定追诉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6.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等。

综上,污染环境罪追诉需结合多种情形判断,并非仅取决于金额。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排除危害:这是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排除因其行为对他人合法环境权益造成的侵害或妨碍。比如,企业排放污染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需停止排放并采取措施消除已造成的污染影响。

2.赔偿损失:指行为人因环境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依法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农作物因污染绝收的损失,间接损失如因环境污染导致企业停产的利润损失。

3.恢复原状:要求行为人将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恢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例如,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植树造林,使其恢复生态功能。

4.赔礼道歉:当环境侵权行为对他人的精神造成损害时,行为人应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

5.消除危险: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危害,行为人需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危险状态。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进行整改,防止危险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这些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具体需根据环境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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