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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涉及环境保护的罪名有哪些呢

刑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类:

1.污染环境类: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此罪。

2.破坏资源类: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3.野生动植物保护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猎罪等,这些罪名旨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这些罪名从不同方面对环境保护进行了规范,打击危害环境和资源的犯罪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犯环境污染罪超过20吨判刑几年

犯环境污染罪且超过20吨污染物排放,具体量刑需结合犯罪情节。依据相关法律,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三吨即属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排放超20吨致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情形包括: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等。

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造成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抗拒执法、多次违法等情节,则可能从重处罚。

三、污染环境罪中间人不知情怎么处理

在污染环境罪中,若中间人确实不知情,一般不构成犯罪。犯罪的认定需考虑主观故意,污染环境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仍实施相关行为。中间人若不知晓所参与事项涉及污染环境,缺乏主观故意这一构成要件,不应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不过,即便中间人不知情,也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存在其他责任。若中间人在交易过程中未履行应有的谨慎审查义务,虽不构成污染环境罪,但可能要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如对受损方进行赔偿。若中间人虽不知情,但行为客观上为污染环境行为提供了帮助,可能会被责令停止相关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等。

司法实践中,判断中间人是否知情要依据多方面证据,包括其与其他涉案人员的沟通记录、交易流程、自身认知能力等。若有证据证明中间人不知情,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以证明自身无主观故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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