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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罪名是什么
刑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罪名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6.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这些罪名旨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二、环境污染罪判刑了罚款不交可以吗
环境污染罪判刑后罚款不可以不交。法院判决的罚款即罚金,是刑罚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罚金。
若不缴纳罚金,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罪犯财产,直接划扣其银行存款等。若罪犯有能力却拒不缴纳,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更严厉刑事处罚。
若因遭遇不可抗拒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但这需由罪犯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审查批准,并非随意减免。
因此,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刑并处罚金后,应积极履行缴纳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法律后果。
三、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主体是谁啊
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主体一般为污染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是赔偿责任主体。
若存在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的情况,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责任大小。
此外,在一些情形下,可能涉及第三方责任。例如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确定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主体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判断,原则上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者,但存在多种复杂情形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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