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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的公司是否能申请解散
被执行的公司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申请解散通常有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情况。
自愿解散方面,即便公司处于被执行状态,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公司可以主动决定解散。不过,公司在解散前要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以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强制解散情形下,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即便公司正在被执行,只要满足上述条件,股东也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公司解散。
但需注意,公司进入执行程序意味着有未履行的法律义务,在申请解散过程中要妥善处理执行案件,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相关责任人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持股70%的股东是否有权解散公司
持股70%的股东通常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提出解散公司。
从法律层面讲,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自愿解散情形,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该持股70%股东的股份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有权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然而在强制解散方面,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此时,持股70%的股东自然符合提起强制解散公司诉讼的主体资格,但需证明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
不过,仅持有70%股份并非意味着一定能成功解散公司,还需遵循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持股多少可以申请公司解散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公司解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符合上述持股比例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常见的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情形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
需注意,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可列为第三人。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调解,若有其他途径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可能不会判决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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