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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抗诉多久结束执行案件
检察院抗诉后执行案件的结束时间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会受多种因素影响。
若检察院对已生效的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法院应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再审审理期限则依据适用的程序而定,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按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执行;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按二审程序审限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抗诉引发的二审案件,法院应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不过,执行案件涉及司法资源、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诸多情况,所以实际结束时间差异较大,简单案件可能较快结束,复杂案件则可能耗时较长。
二、检察院取保了多久到法院开庭
检察院取保候审后到法院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为这一过程涉及多个环节,不同案件情况差异较大。
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需经过一系列流程。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若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案件到检察院撤销了什么情况
案件到检察院被撤销,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没有犯罪事实:经审查,发现犯罪行为并非嫌疑人所为,或者案件本身不存在犯罪事实。比如警方误将正常的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处理,嫌疑人实际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查明后会撤销案件。
2. 证据不足:若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且经过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会撤销案件。例如,关键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又无其他有力物证,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3. 情节轻微: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像一些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轻微的盗窃行为,但金额极小且主动归还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可能决定撤销案件。
4.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超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会撤销案件。
5. 嫌疑人死亡:如果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嫌疑人死亡,基于刑事诉讼法规定,也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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