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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局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局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 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3.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4.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 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劳动局怎么工伤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劳动工伤找劳动局吗

劳动工伤案件处理,首先需明确劳动局(现多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发生劳动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可按如下步骤操作:

1. 及时就医,确保自身得到妥善治疗,同时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

2. 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认定为工伤,再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4. 最后,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局在整个过程中负责工伤认定等关键环节,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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