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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认定程序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派遣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4.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5.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谁支付费用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费用支付主体分不同情况。

若劳务派遣单位已为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大部分法定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而派遣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派遣单位未给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在此期间派遣人员发生工伤,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派遣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工单位若存在过错,导致派遣人员工伤,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谁支付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期间工资支付主体的确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劳务派遣人员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用工单位虽不是支付工资的直接主体,但有义务协助和配合。若劳务派遣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对工伤期间工资支付有特殊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按约定执行。不过,这并不影响工伤职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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