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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前的生活费由谁发放

工伤认定前的生活费发放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前,用人单位通常应先行垫付生活费。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对受伤职工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并且按照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工资福利可涵盖生活费。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支付工伤认定前的生活费。因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使得职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待遇,所以需自行承担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相关费用,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二、工伤还没下来又还能报医保吗

工伤认定结果未出时,一般不建议用医保报销。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若在工伤认定结果下来之前使用医保报销,可能导致后续工伤保险报销出现问题,也容易使社保部门怀疑医疗费用的性质和用途。

若情况紧急,需立即就医治疗,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工伤认定结果确定后,再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这样既能保障受伤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也符合医保和工伤保险的管理要求。

如果已使用医保报销,应及时向医保部门和工伤保险部门说明情况。若最终认定为工伤,应配合相关部门将医保报销的费用退回,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总之,在工伤认定期间,要谨慎使用医保报销,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处理方式需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而定:

1. 一般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无伤残等级: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可终止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 工伤有伤残等级:

- 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到期不终止,职工享受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 五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合同,需依据工伤情况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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