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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前私自转院怎么办

工伤认定前私自转院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来说,未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私自转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予支付。

若职工私自转院,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说明转院原因及情况。若转院是出于紧急救治、原医疗机构条件限制等合理理由,且能提供相应证明,如原医院无法提供必要治疗手段的证明、新医院更适合治疗的相关依据等,经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审核通过,部分费用可能仍可获得报销。

不过,若私自转院是因个人主观意愿,并非出于医疗需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能认定转院不符合规定,从而拒绝支付费用,这种情况下费用需由职工自行承担。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损失,职工在需要转院时,应遵循规定,先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其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再进行转院。

二、工伤没做鉴定之前有工资吗

工伤没做鉴定之前有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此,即便工伤还未做鉴定,只要处于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就有权获得工资。单位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工伤骨折三年还能做鉴定吗

工伤骨折三年一般不能做工伤认定,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所以,工伤骨折三年通常已超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不过,若此前已完成工伤认定,只是因伤情恢复等原因未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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