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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怎么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出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用人单位、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2.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还会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作出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也会依据相关标准得出鉴定结果。

5.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九级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九级的赔偿标准通常涉及多个方面。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一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支付月数。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因工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个人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个人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都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提出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若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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