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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可以要什么补偿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根据工伤情况主张以下补偿:
1.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中停工留薪期工资由谁负担
在工伤中,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签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呢
工伤鉴定需准备材料并履行相关手续。
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要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是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即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可能还需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等。
手续方面,首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一般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收到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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