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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由谁来解决呢

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的承担主体分不同情况。

通常,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医疗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认定程序启动前,用人单位有责任及时为受伤职工垫付医疗费用,以保障职工能得到及时救治。这既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应尽的义务,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医疗费,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也可先垫付,之后在工伤认定完成且确定为工伤后,再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若涉及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医疗费可先向第三人主张赔偿。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走工伤保险后还能在公司上班吗

走工伤保险后通常可以继续在公司上班。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职工申请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说明其在工作中遭遇了相关伤害,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从法律层面看,除非出现职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到期且公司不续签等法定情形,公司不能随意因职工申请工伤保险而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在实际情况中,若职工工伤伤情较轻,治疗结束后身体恢复能够胜任原工作,自然可以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若伤情较重,无法从事原工作,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合适的岗位。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能无法继续工作,此时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一般情况下走工伤保险后可以继续在公司上班,具体要结合职工的身体恢复状况、工作能力以及公司的安排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三、工伤在没有鉴定前的工资怎么算

工伤在未鉴定前的工资计算遵循停工留薪期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具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单位工资支付制度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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