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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及法律依据如下:

**成立要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即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要约和承诺操作的主体需明确。

(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明确表达出对合同主要内容的一致意思。

**生效要件**:

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再者,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关于合同生效的一般规定同样适用于电子合同。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如下:

**成立要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电子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需通过网络等电子方式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对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协商一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人通过电子方式发出要约,受要约人以电子方式作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生效要件**:

(一)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电子合同的主体需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在签订电子合同时的表示应与其内心真实意愿相符,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电子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需符合法律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

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分述如下:

成立要件:

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电子合同的订立需有明确的各方主体,通过网络等电子方式进行要约和承诺的互动。

二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双方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就这些关键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方可成立。

三是要有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要约是一方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环境下,这种意思表示通过电子信息传递完成。

生效要件:

其一,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二,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其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电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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