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防范民间高利贷风险的要求,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发挥民间融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认识

二、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融资的合理引导

三、着力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