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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委员会是法院的下属机构吗

仲裁委员会并非法院的下属机构。二者性质、设立依据和程序、职能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

从性质上看,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性的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而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体系。

在设立依据和程序上,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法院则是依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立,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职能方面,仲裁委员会主要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法院负责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其判决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执行力。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对仲裁裁决不服一般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但在特定情形下可申请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相互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法院认定仲裁条款无效怎么办理

若法院认定仲裁条款无效,当事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若案件处于仲裁阶段,仲裁程序应终止。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若双方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可依新协议重新申请仲裁;若无法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若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继续审理该案件。当事人需按照法院要求,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

第三,若一方对法院认定仲裁条款无效的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阐述上诉理由和请求。

第四,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友好解决纠纷。同时,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配合法院和相关机构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按自己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程序启动不同:仲裁需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才受理。法院诉讼,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3.审理人员不同:仲裁员由当事人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可能是法律专业人士,也可能是经济、技术等领域专家。法官由国家任命,经专业法律训练和考核。

4.审理方式不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利于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法院审理案件以公开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情形外,允许公众旁听。

5.裁决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法院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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