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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作为怎么办

若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作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通常有对应的上级管理机构,将仲裁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如该受理的案件不受理、拖延作出仲裁决定等,以书面材料形式详细、准确地向上级部门说明,请求上级部门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不作为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范畴,且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定仲裁委员会的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三是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可向相关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信访部门会按照规定程序将问题转交给有权处理的单位,推动问题解决。在采取上述措施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与仲裁委员会沟通的记录、申请仲裁的材料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新一轮土地确权后有纠纷怎么处理

新一轮土地确权后出现纠纷,可按以下途径处理:

1.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自行商量,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简便、最基本的解决方式。

2.调解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这些调解组织熟悉当地情况,能从实际出发,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公正、合理地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书、承包合同、相关文件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村集体土地有安置补助费吗合法吗

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合法存在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安置补助费旨在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因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需要一定资金来重新安置和发展。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相关。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所以,村集体土地征收给予安置补助费不仅合法,还是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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