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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检察院可以告仲裁委吗怎么告

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去检察院告仲裁委。仲裁委是民间性质的仲裁机构,不具有行政机关属性,其仲裁行为通常不接受检察院的直接监督。

如果认为仲裁委存在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途径解决。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规定,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

若发现仲裁委工作人员有职务犯罪行为,可向检察院报案。此时需准备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初步证据材料,撰写详细的报案材料,说明具体情况、涉嫌犯罪的行为及相关线索,然后前往检察院提交材料并配合调查。

二、案子一旦移交到检察院什么结果

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后,通常会有以下几种结果:

1.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随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2.不起诉:存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3.退回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的结果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要结合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三、到检察院可以翻供吗有什么后果

在检察院阶段可以翻供,但需考量相应后果。

翻供,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在检察院阶段翻供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能否被司法机关接受,需看翻供理由是否合理。

若犯罪嫌疑人最初的有罪供述是因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在检察院阶段翻供,并能提供相应证据或线索,经调查核实存在非法取证情形,其翻供可能被认可,非法取得的供述会被排除。

若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随意翻供,后果可能不利。一方面,可能影响司法机关对其认罪态度的评价,使其丧失坦白从宽的机会。司法机关会结合全案证据判断其翻供动机,若认定是为逃避罪责而无理翻供,可能在量刑时不予从轻处罚。另一方面,若之前的有罪供述有其他证据相印证,而翻供缺乏证据支持,法院可能采信之前的有罪供述,仍对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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