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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权以外的人可以居住吗

居住权以外的人是否可以居住,主要取决于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的设定情况。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允许居住权以外的人居住,则应与该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居住权只能由获得居住权的人享有,通常限于住宅内,主要用于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不能用于商业目的。而且,居住权一般只能由获得居住权的人享有,不得转让或继承。如果设立了居住权,则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其他人未经允许不能进入。

如果居住权人允许其他人居住,则应确保该人符合居住权的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怎么设立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具体定义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后的居住权具有对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居住权设立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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