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天法律咨询网为您整理了《设立居住权可以随时取消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每个案件的情况和证据不同,具体结果可能有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即可获得权威解答!

一、设立居住权可以随时取消吗

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只有在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才会消灭。除此之外,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如果居住权人想要提前取消居住权,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并获得法院的批准。在获得批准后,居住权人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正式取消居住权。因此,设立居住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谨慎考虑,并在设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设立的方式

居住权的设立有以下三种方式:

1.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住宅所有权人与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再依照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中可以约定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尽可能清晰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居住权并未设立,当事人需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仅就住宅的部分设立居住权,应当在居住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明确。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