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专业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 中天法律咨询网(ztgene.cn)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商品房销售广告时,必须标明商品房预售证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或未标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关于房地产状况的说明、示意应当真实、准确。因虚假宣传而引发的
(一)对邀约邀请性质的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承担 笔者在前文已经论述,当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是邀约邀请时,开发商不需要为虚假广告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实上,由于受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当开发商的虚假广告导致
房地产市场日渐升温,各种宣传楼盘的户外广告、宣传画册、电视报纸广告铺天盖地、夺人眼球。广大的购房者对楼盘的了解也多是从广告开始,有相当部分的市民根据楼盘广告所宣传的各种条件而决定是否购买该楼盘。但从网上的调查可看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认为楼盘
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视其情节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首先,从行政法律责任来看。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
商品房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商品房广告的责任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是商品房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