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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准则

  • 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所提供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甲由于看中发展商乙楼盘销售广告中的户型结构及小区规划而下决心购买该套房屋,并与乙发展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合同中对户型结构及小区规划的内容并没有作明确约定。到

  • 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

    所以,购房者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一定要对宣传中的内容多做调查,然后再作出购房的决定,避免梦想成空。律师提示:按照《民法典》,一般情况下,广告为邀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

  • 房地产广告的法律性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商品房销售广告时,必须标明商品房预售证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或未标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关于房地产状况的说明、示意应当真实、准确。因虚假宣传而引发的

    2025-10-10
  • 商品房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一)对邀约邀请性质的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承担 笔者在前文已经论述,当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是邀约邀请时,开发商不需要为虚假广告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实上,由于受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当开发商的虚假广告导致

  • 商品房广告失实,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房地产市场日渐升温,各种宣传楼盘的户外广告、宣传画册、电视报纸广告铺天盖地、夺人眼球。广大的购房者对楼盘的了解也多是从广告开始,有相当部分的市民根据楼盘广告所宣传的各种条件而决定是否购买该楼盘。但从网上的调查可看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认为楼盘

  • 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实陈述责任认定

    最高法院《解释》第三条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行为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不符绿化差20%开发商赔8万

    开发商销售广告注明小区绿化面积与实际不符,被业主告上法院。昨悉,法院判开发商赔偿购房人8万余元。 据了解,汉口一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上注明“拥有近2万平方米外围绿化带和近1.5万平方米的中心花园,高达近60%的整体绿化率”。200

  • 山东商品房销售拟再变脸广告不实开发商负责

    我省商品房销售地方性法规目前拟再次修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房产商延期交房,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房二卖”不应当设定行政处罚。相对于前两次修改,今天“变脸”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的内容多达20

  • 商品房虚假广告的归责

    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视其情节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首先,从行政法律责任来看。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

    2025-10-10
  • 商品房广告及其责任主体

    商品房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商品房广告的责任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是商品房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