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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终结破产程序审理

终结破产程序审理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因法定事由出现,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不再对破产案件继续审理。

终结破产程序审理有多种情形。一是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二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此时破产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三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终结破产程序。四是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可请求法院裁定终结。

终结破产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债权人而言,意味着其债权分配结果确定,剩余未清偿部分不再清偿。对于债务人来说,若为法人,将进行注销登记,主体资格消灭;若为自然人,在符合条件下可解除部分债务约束。同时,终结程序也使司法资源能从该破产案件中释放,用于处理其他案件。

二、什么情况不能申请破产了

不能申请破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不能申请破产。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因为它们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债务责任由出资人或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不能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

第二,没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不能申请破产。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才符合破产条件。如果企业虽然存在一定债务,但仍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资产大于负债,就不满足申请破产的要求。

第三,存在恶意逃债嫌疑的不能申请破产。若企业试图通过申请破产来逃避债务,转移、隐匿资产等,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法院不会受理其破产申请。

第四,已在进行合法整顿或和解程序且未出现法定终止情形的企业,一般也不能再次申请破产。在整顿或和解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方案积极改善经营、偿还债务,若未出现整顿或和解失败等情况,不得随意启动破产程序。

三、申请破产法院会受理吗

法院是否受理破产申请,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法院通常会受理。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然而,若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例如,债务人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经法院要求补充后仍未补齐;存在恶意申请破产以逃避债务等情形。

此外,法院还会审查申请是否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等程序性问题。若申请的主体不适格、管辖错误等,法院也可能不予受理。所以,申请破产时,需确保符合法定实质条件并按要求准备材料,以提高法院受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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