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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力待定合同是怎么处理的
在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可经过权利人的确认而具有法律效力,或通过当事人提出撤销请求来转变为绝对不具法律效力的合同。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予以撤销时,依据该合同获得的任何财产权益应予返还;如无法全额返还或无须返还时,则须以货币方式进行等价补偿。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应对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进行赔偿;若双方均负有过失责,则需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效力待定合同并非有效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特定情形致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待有权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
一方面,在有权人追认之前,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该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不能直接认定为有效。
另一方面,若有权人拒绝追认,该合同则自始无效。例如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明确表示不予追认的,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即为无效合同。只有在有权人进行追认后,效力待定合同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在未经追认前,不能认定为有效合同,其效力需根据有权人的意思表示来最终确定。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有哪些规定
效力尚未确定之合同若需被承认其合法性,须视乎相对人对此合同之回应。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签订之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认可之后,则可认为该合同具备了有效性;然而若为纯粹获利性质的合同或者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符者,则无需经由法定代理人的确认。
相对人可以向法定代理人下达催促令以期其能于一个月之内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表示。
在此期间内,法定代理人如未做任何表示,将默认其拒绝认可此合同。
在合同得到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都享有撤回之权。
撤回应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
如果行为人并无代理权限却仍为之行事,且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那么这一行为对被代理人将不产生效力。
因此,相对人可以发出催促令要求被代理人在接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对此进行确认。
如被代理人未做任何表示,即视为其已选择拒绝承认合同。
在合同得到确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均可撤回自己的承诺。
对于行为人所实施的举动,如果在被正式确认之前,善意相对人都有权撤回合同。
撤回应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
对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若其未被正式确认,则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为其履行义务亦或就因此给其带来的损失向行为人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支付赔偿的总额不应超出在被代理人正式确认时,相对人可能会获得的利益。
当相对人得知或应该已知晓行为人并无代理权限,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将依照自身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责任。
自始生效的或是被宣告无效或废止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无法产生法定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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